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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 2023最新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补贴政策

2023-09-26浏览次数:354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3〕29号

新获评仓储型、综合型3A、4A、5A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获评仓储型、综合型的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50万、100万奖励。

合肥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23〕7号

对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政办〔2023〕12号

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新获评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武汉市

 《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武政规〔2023〕9号

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鹰潭市

《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鹰办发〔2023〕4号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3A、2A、A物流企业及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31号)

到 2025 年,培育一批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支持创建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10 家以上。

南阳市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宛政〔2022〕3号

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晋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认定的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西安市

《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市政发〔2022〕13号

对新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国家冷链物流星级评定的我市规上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宜昌市

《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

宜服务〔2022〕1号

对评定为国家5A(星)、4A(星)、3A(星)、2A(星)级的物流(冷链)企业以及年交易额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1〕76号

重点引进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各市、县(市、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财政奖补、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支持政策。

漯河市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漯政〔2021〕3号

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且在我市连续3年以上申报纳税的冷链物流企业,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冷链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被评为全国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1〕90号

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13号

对注册地在湖南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全国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注册地在湖南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三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各地可分档给予奖励。

吉安市

《关于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吉府发〔2020〕13号

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广州市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食品冷链物流发展若干措施的函》

穗商务函〔2019〕57号

按照有关标准,通过鼓励、引导和扶持等手段,推动企业开展质量认证、信用等级评定和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

龙岩市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龙政综〔2019〕21号

首次获评国家 “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九江市

 《九江市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九财企〔2019〕22号

对成功申报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云南省

《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

云政办发〔2018〕10号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申评国家5A级物流企业及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

宜昌市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18〕77号

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物流企业或者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7〕108号

支持企业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创建,鼓励国内外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布局山东。2019年年底前,对注册地在山东的新获三星以上星级认定的冷链物流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分档给予奖励,培育壮大一批冷链物流主体。

赣州市

《赣州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赣市财建字〔2016〕38号

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为国家1A(星)、2A(星)、3A(星)、4A(星)、5A(星)级的市本级物流企业,在评选当年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4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以最高奖励档次计算,不累加。从低级别奖励档次提升至高级别奖励档次的,只追补奖励档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