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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未达公开声明标准可罚10倍!深圳拟加重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020-11-20浏览次数:2048
深圳市将加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食品安全达到国家标准,但未达到其公开声明标准的,可处货值10倍以内罚款。《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1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于2018年实施,是国内首部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其声明的标准怎么办?现行条例规定,货值1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执行中,这被认为罚得太轻。
为体现深圳对"舌尖上的安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此次《修正案(草案)》加重了罚款力度,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但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期限届满仍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没收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的食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责任编辑:张泽玲_SZ05)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督 进口食品 罚款 违法 源头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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