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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对食品运输、储存温湿度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021-06-09浏览次数:5970

  食品运输、储存不在无法可依。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GB 31605-2020已于2021.3.11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要求对食品运输、储存温湿度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核心要求如下:

A、应配备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衔接的冷库、运输工具或其他符合冷链食品储存温湿度要求的设施设备。冷库、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

B、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18ºC;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0ºC~10ºC。

C、当运输设备温度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和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超温的范围和时间。

D、建筑面积大于100m² 的冷库,温度传感器或温度记录仪数量不少于2个;应建立库房温度记录保存制度。

E、 文件保存期限应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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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国标完整文件:

GB 31605-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